关于公布全国高职试点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的通知
职教诊改〔2019〕21号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诊改专委会、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号)要求,“开展以树立工作示范和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试点工作为期3年。”“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本省复核工作计划。”
受教育部职成司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在试点院校主动申请,并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进行了复核。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安排,经教育部职成司审核同意,现对诊改复核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向有关省份和院校反馈诊改复核专家意见(见附件2)。
请有关全国诊改试点院校根据诊改复核专家意见,进一步加强诊改制度建设,优化学校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各层面的诊改机制,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和范式。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诊改专委会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的诊改工作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健全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附件:1.全国诊改高职试点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第一批)
2.诊改复核专家组反馈意见(分送)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