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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教会〔2008〕13号《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校高教研究所(室)协作组组长、副组长等名单的通知》

发布:2015-06-07 19:10分享: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文件

苏高教会〔200813

 


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校高教研究所(室)协作组组长、

副组长等名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高教研究所(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41号文件的规定,高校高教研究室(所)的联系、协调、培训等工作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建的全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协作组承担,2005年中国高教学会已经组织成立了“全国高教研究所(室)协作组”,协作组在组织评选全国优秀高教研究机构的工作中,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我省高教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协调、合作工作,提高我省高教研究机构的组织力量,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会于今年425日在中国矿业大学召开协作组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协作组简章以及组长、副组长等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长:南京师范大学

副组长: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通大学

[苏南片](苏锡常)

  长:苏州大学

副片长:江南大学、常州工学院

[苏北片](徐淮盐连宿)

  长:中国矿业大学

副片长:盐城工学院、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苏中片](扬州、镇江、南通、泰州)

  长:南通大学

副片长:江苏大学、扬州职业大学

[南京片]

  长:南京理工大学

副片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教育学科组

  长:南京大学

副组长:东南大学、扬州大学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协作组简章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协作组简章

一、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协作组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的意见》(教高会厅〔20041号)的精神,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组建,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自愿组成的,开展高等教育研究的协作机构。

二、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协作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所(室)工作交流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受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三、本协作组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协作组是群众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全省性交流活动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资助,分类型、分地区的交流活动采取轮流资助、以会养会或者其它办法解决活动经费。

五、本协作组的成员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六、本协作组的领导机构为组长单位一个,副组长单位若干个。组长与副组长单位任期4年,由协作组成员协商产生。分类型、分地区的召集人由该类型高校或者地区高校成员协商后,由协作组组长、副组长会议决定。

七、协作组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年分类型和地区开展一次工作交流活动。

八、本简章经协作组成立大会议讨论通过,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即日生效。

 

二○○八年八日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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