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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23-12-25 11:35分享:

苏高教会〔202339号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各类课题的管理,积极引导课题负责人及团队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如期达成、保障课题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现制定学会课题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范围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江苏省各类教学专项课题和定向委托课题,以及学会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课题,均在本办法验收范围内。

二、验收要求

1.结题验收的基本要求

     课题负责人(主持人)及团队须按照课题立项的研究计划和任务,完成既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并形成研究结论,认真填写结题制式表格(具体参见江苏高等教育网-学术课题专栏的各类课题结题材料列表),须严格按要求提供结题材料。结题制式表格需经专家签字、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外语类教学专项课题可由外语学院审核盖章,其他类别专项课题须由学校分管课题的教务处、科研处或高教所/高职所等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以纸质和电子扫描方式提交至学会秘书处。

2.结题验收的综合审定要求

     结题验收坚持成果导向和分类评价,根据课题不同方向分为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和管理成果三类。研究成果应具有学术内涵,形式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须表明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或未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智库报告、成果简报(专报)、调研报告等,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须有第三方收录证明;教学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了高校教育人才培养面临的各类问题,形式为应用于人才培养的各类材料,如论文、专著、人才培养方案、教案教辅教材、课程建设(含线上课程录制)、软件开发、平台建设等,以上可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版证明材料;管理成果应聚焦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具有较强的复制推广价值,形式为制度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以上三类成果“不唯论文”,实质等效。

3.课题变更处理

     如涉及课题变更,须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主要包括:课题负责人(主持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课题延期等,由课题负责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并填写纸质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所在教研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高教所/高职所等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报学会审定。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课题立项的相关信息。

三、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先行验收、材料提交、学会受理、专家评审四个阶段。

1.单位先行验收。由课题负责人完成相关结题报告材料后,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先行组织结题验收,按各类课题的鉴定结题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评审后须经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各类课题评审专家构成和单位先行验收要求请参见附件《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材料提交。经单位先行验收后的结题材料,须通过单位分管课题的教研职能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至高教学会秘书处,材料提交清单、报送邮箱和地址可参见各类课题的立项通知,或在江苏高等教育网-学术课题专栏中参阅。

3.学会受理。学会秘书处在接收学校报送的结题材料后,将根据结题验收的基本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材料将反馈审查结论,敦促课题负责人及团队进行补充和调整;对符合规范的结题材料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4.专家评审。学会将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方式包括网评、会评等。评审专家由学会课题评审专家库抽取产生。

四、验收周期

     学会按照一年四季度、共四次,集中组织学会各类课题结题的验收工作(一般为每季度的末期)。各学校须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之前提交当季度验收课题的结题材料。学会不再另行发布各类课题的结题通知,课题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请严格参照各类课题的规定期限提交结题材料。

五、验收结果

     经学会办公会议审定后,学会秘书处向课题所在单位反馈专家评审结果。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未完成既定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未能实现、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等其他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的。评审不通过的课题,将敦促其整改;整改一季度后尚不能通过评审的课题,将做撤项处理。评审通过的课题,由江苏省高教学会颁发结题证书(证书中的课题组成员限10人以内)。

六、优秀课题评选

    为鼓励课题组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对于结题完成度好、成果佳、影响力大的高质量课题,学会在每季度各类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优秀课题评选,并在学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1.评选类别。学会各类课题基本划分为重中之重/重大攻关、重点、一般课题三个等级,学会组织专家对重点及以上课题(重大攻关/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进行优秀课题评选

2.评选标准。课题按照研究任务完成度好、理论上有创新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实践中有重要指导意义和重大应用价值的课题。

3.评选数量。按照一定比例(不超过当季度评审数的30%)进行优秀课题评选

4.成果推广。评选后,学会在江苏高等教育网公示优秀教改课题的负责人、学校、课题名称等信息,经课题负责人授权后在学会网站发布其成果精粹,并颁发“优秀结题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1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uploadfile/2023-12/2023122511400619390.pdf

附件2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uploadfile/2023-12/2023122511401219119.pdf

附件3 江苏省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uploadfile/2023-12/2023122511401978134.pdf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3年 1225

盖章通知及课题名单请下载://uploadfile/2023-12/2023122511405955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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