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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办好高校不等于花钱买“水博士”

作者:杨志勇发布:2022-08-02 09:57分享:

原标题 办好高校不等于花钱买“水博士”

  (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贸经济》《财经智库》副主编,著有《新中国财政政策70年》《大国轻税》等。)

  近期,有个别地方高校花钱引进“水博士”,引发媒体关注。可以说,“水博士”造成办学经费的浪费,也不符合高校因地制宜分类发展的要求。办学经费应真正用在人才培养和师资素质的真正提高上。为此,应通过经费激励,进一步提升高校教育经费的绩效,引导并保障高校分类发展且办出特色。

  高校提高办学水平,需要有好的师资。高校师资决定了办学水平。师资中博士占比越高,在一定程度,确实反映了高校的师资水平。连一些重点中学都注意通过招聘博士来提升办学水平,高校师资博士标配,在今天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由于历史的原因,地方高校师资博士占比较低,对此,学校鼓励师资进修,补上教育短板,自然值得肯定。前提是,补短板攻读的博士至少应该是合格的博士。教育部门对师资博士占比的规定,不是要让高校钻空子,而是要实质上提升师资水平。舍近求远拿到的“洋博士”,难度系数小于“土博士”,实际上是“水博士”。引进“水博士”,实属不该。

  有些高校对于引进“水博士”现象,还振振有词,以地方高校引进博士不容易为由,来博取同情心。这只能说这样的高校发展方向偏了。高校的发展,本来就该多样化,而不是所有学院都要升大学,都要有硕士点博士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没有条件,却要在极短时间内搞定师资中的博士占比指标,超常规引进,搞博士师资大跃进,结果只能是在“水博士”上做文章了。

  前些年,一些地方高校为了提高博士占比,采取的是引进非热门专业的博士来充斥热门专业的师资力量,这样的博士显然不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只是此类问题没有引起太多关注,实质上是另一种“水博士”现象。“水博士”,或本身就不满足合格的博士学位基本要求,或专业不能适应教学需求,这样的师资,都无助于高校师资水平的实质性提高。说它是形式主义问题,并不为过。

  并不是所有地方高校特别是地市级的本科院校,都需要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一段时间以来,不同层次的高校把学院改大学,硕士点和博士点申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实,有博士硕士授予权,拥有更多的博士点硕士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高校的办学水平。地市级所在的大学(本科学院),有很强的举办研究生教育的激励。如果它们确能提供合格的研究生教育,那么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高校都有条件或有必要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如果一所高校连本科教学的职责都不能胜任,师资存在严重缺陷,那么这样的高校当务之急是拾遗补漏,尽快提高本科教学水平,而不是去做力所不及的事。斥巨资引进“水博士”,只是在浪费教育经费。

  目前,全国从上到下,各部门各地方都在过紧日子,教育经费的使用同样应该体现过紧日子的要求。重视教育,需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办好高校,不等于花钱买“水博士”。滥用教育经费,不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比资金不足还要糟糕。

  “水博士”现象,反映出教育经费在使用中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高校在师资提升上花钱,是必要的,但花了钱,应该真正带来师资水平的提升。针对地方高校的“水博士”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引进”人才并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全国其他高校如有类似问题,应一并加以整改。同时,应进一步提升人才甄别的水平,优化人才界定的标准。只有真正的人才,才可以使用人才引进经费。高校(主要是地方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的监督,采取包括引进人才信息的更加充分有效提高、优化引进人才的程序等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国家重视高等教育,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教育,但是办学绩效的提升,不是花钱就了事,还必须加强办学经费和资源管理,提升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如果经费和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使用,那么结果只可能是钱花了,资源耗尽了,高校还是那个高校,办学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提高。为此,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大高校经费使用的公开力度,让社会力量有更充分的信息参与监督;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通过经费资源使用的全流程审计监督,推动教育经费使用水平的提高。

  从根本上看,不同类型的高校,应有不同的发展模式,以形成合理的高校发展生态。科研型高校、教学科研并重的高校、教学型高校,在高校评价体系中都应有各自相应的地位。纯本科教学的高校,只要办学水平高,也应有其重要位置。地方本科学院(主要是通常所说的地市级二本院校),在现阶段,多数更应该聚精会神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办成有特色的教学型院校。有条件的地方本科院校,可以适当举办少数研究生教育,且主要是应用型硕士教育。个别办学水平高,且有能力举办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经过评估,才可以举办学术型研究生教育。

  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在高校评价体系中,教学型高校处于不利地位的做法。高校的最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学是第一位的,专注教学的教学型高校应有不同于科研型高校和教学科研并重型高校的评价标准。只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同类型的高校,都应该得到相应的教育经费激励。这样,通过教育经费引导和激励,保障高校分类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更多不同特点的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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